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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全面规范区域电力市场


  为确保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顺利进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颁发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文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些文件的基本定位是区域电力市场,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根据文件精神,史玉波说,区域市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不同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模式。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等六大区域电力市场。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史玉波说,文件推荐了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在同一区域内,都应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管理,根据我国实际,对区域内电网联系比较薄弱的地区,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可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设立相对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竞争模式,史玉波说,电监会的文件推荐了两种竞争模式,一是采用全电量竞价加差价合约方式,二是采用部分电量竞价加物理合同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电力市场都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从目前电力竞争的实质来说,都还是部分电量竞争,随着市场发育和电价制度改革,应逐步加大竞争力度,最后实现全电量的市场竞争。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信息网

时间: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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