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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就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为了满足县城地区用电增长的需要,国家计委近日以计基础[2003]46号文发出《国家计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计委的通知说,为了满足县城地区用电增长的需要,现决定开展县城电网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县城电网改造投资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目标。通过改造县城电网,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线变损,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满足县城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同时,要理顺供电管理体制,实现居民“一户一表”和县级电力公司直供到户管理。
  二、改造资金。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考虑,其余80%由银行贷款解决。东部发达地区的资本金由电网企业自筹解决。原国定贫困县适当给予国债补助;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债转贷资金解决,已经县改市的县城电网改造的资本金由电网企业自筹解决。
  三、项目管理。县城电网改造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省级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管理,国债和银行贷款由项目法人统贷统还。工程建设管理具体执行农网改造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改造投资中未含居民进户线和电表改造资金的可由居民适当负担,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四、资金偿还。县城电网改造资金的偿还纳入电网企业经营成本,主要通过改造工程节能降耗、增加供电量和减少供电成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补偿,原则上不提高终端销售电价。
  国家计委要求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由省(区市)计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抓紧对县城电网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并由省计委负责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工程量、各项工程的投资比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稿以及2003年度的投资计划上报国家计委。

信息来源:中国供电信息网

时间: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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