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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文件及程序:::.

  一、本局供电范围内的用户,申请报装接电,由本局营业厅受理。要求供电设施移位改道及用电设备调试,安装检修等工作,由本局用电设备安装经营部受理。无论单位或个人,均应由本单位人员或本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请勿转托他人,以免延误。本局有关业务人员遵照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一律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二、办理供用电业务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单位需持正式介绍信,新建、扩建单位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个体户需持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
3.居民需持公房租住证或私房产权证以及本人身份证;
4."三资"企业需持政府机关批准文件;
5.因基建要求电力线路移位改道,需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划定红线的建筑平面图;
6.单位办理用电过户手续,需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的有关文件;
7.个体户更改营业性质或户名,需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办理报停、报拆手续,需有原用电单位的书面申请。
9.办理一户一表过户手续,需持原用户身份证(复印件),新用户房卡(复印件),新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10.办理一户一表迁移手续,需持新住宅房卡(复印件)。

  三、申请报装接电的一般程序:
1.凭上述有关证明文件,在营业厅领取用电申请表,按表列要求填写清楚并盖章,交营业厅登记后发给用电查询卡,此卡请妥善保管,日后凭卡查询;
2.营业厅根据用电申请表安排现场查勘,如现场因故无人接洽,请在填写申请时说明,先联系好查勘日期;
3.供电方案经审批确定后,由营业厅向用户发出供电方案通知书或供电认可书,高压用户(10千伏及以上)在发出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缴费手续有效,低压供电方案三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有效,逾期按放弃原有申请处理;
4.用户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及产品,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安装,竣工后填写报验单向本局营业厅申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装表通电。

  四、在业务受理、装表通电及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如本局职工有态度粗暴、刁难用户、索要钱物等行为,欢迎举报,一经查实,均按局纪局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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